18. 英国与印度
英国关于印度的法案
法案名称 部分内容
东印度公司特许状
(1600)
东印度公司为法人和政治实体,选举产生理事会和总督,
可制定法律;依法在东印度地区获得土地、租金,享有自
由、司法、特许经营和继承权等
东印度公司法案
(1773)
提高孟加拉总督地位,统管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业务,成
立由4位英国委员组成的参事会进行辅佐;设独立于总督
的最高法院,由英王任命英国人担任法官,批准总督颁布
的法令
东印度公司法案
(1784)
东印度公司的政治事务由英王任命的6人委员会监管,东
印度公司负责商业经营;总督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英王
许可后任命
印度政府法案
(1858)
东印度公司的权力、领地和财产等转归英王,英王为印度
国王(后称皇帝);设印度事务部,由内阁中的印度事务
大臣直接领导;英王任命印度总督,作为其直接代表统治
印度
印度参事会法案
(1861)
总督任命6~12人为总督参事会额外委员,其中非官方委
员不低于6人;额外委员只能参加参事会立法会议,参与
制定法律和法规
印度参事会法案
(1892修订)
居住在印度的人均可任额外委员;经总督授权批准,立法
会议讨论总督的年度财经报告、提出质询;不懂英语的委
员可以请人代为发言,议案翻译成印度语言
印度政府法案
(1919)
总督参事会6名成员中3名为印度人;立法会议从参事会
中分出,设上下两院,下院145名议员中104名从居住在
印度的人中选出,上院60名议员中33名由选举产生;议
员可以对部分预算进行表决
印度独立法案
(1947)
印度分为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独立的自治领;废除英王印
度皇帝称号,取消印度事务大臣办公室;英国法令在印、
巴不再有效(注:1950年总督及总督办公室撤销,英王
不再任印度国王)
(1)上述材料体现了英印关系的变化。选择两个不同标准,完成两种阶段划分方案,并分别说明理由。
(2)结合所学,简述印度是如何迫使英国改变对它的殖民政策的。
(1) 标准一:英国在印度的殖民手段阶段划分及理由:1600-1858 年;1861-1947 年。前一阶段以 英国在印度进行直接统治为主,后一阶段英国统治与印度当局相互妥协,共同治理。标准二:印度主权归 属阶段划分及理由:1600-1919 年;1947 年以后。前一阶段印度属于英国殖民地,后一阶段印度摆脱英国殖 民统治,获得独立; (2)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亚洲各国民族民主意识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印度民族资产阶级成立国民大会党,积极要求民族平等和自治,动员印度人民进行政治总罢工等,印度人民反英斗争出现新高潮。第一次 世界大战和十月革命的胜利,削弱了帝国主义势力,推动了亚洲民族民主运动深入开展。在此背景下,甘 地领导印度人民开展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与英印当局斗争,迫使当局做出妥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洲的 民族解放运动掀起新高潮。印度人民在国大党领袖甘地、尼赫鲁和穆斯林联盟领袖真纳等人的领导下,积 极争取独立,进行士兵和工农斗争,英国迫于压力最终同意印度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