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财税体制与国家治理]
材料一 北宋前期实行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原则上一切财赋都属于中央。但实际上国
家财赋分为以两税收入为主的直属中央的“上供”部分,和以盐茶专卖、酒利、商税等经费
为主的拨留于地方的“留州”部分,自北宋中期起,由于中央征调频度的持续增长与地方开
支的扩大, 加之中央收缴原属州县的大部分盐茶之利, 地方财政入不敷出, 至南宋更趋困窘。
为解决财政困难,地方州县巧立名目,新增税费,赋敛于民。对于这种制度之外的税费征收,
朝廷只得默许。
——摘编自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
材料二 明代至清代前期,中央和地方以“起运”“存留”的方式,将征收的钱粮按比
例划分。太平天国运动时期,为解决军费紧缺的问题,清廷认可地方督抚抽取厘金等“就地
筹款”的措施。至此,财权下移。其后,“无论田赋、盐茶,一切征榷悉归地方督抚”。1906
年清廷改户部为度支部,旨在“综理全国财政”。1909年初,清廷颁布《清理财政章程》 ,
在度支部设立清理财政处,在各省设立清理财政局以统一财权,并划分国家税与地方税。
——摘编自陈锋《清代中央财致与地方财政的调整》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两宋时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归纳宋代至晚清不同时期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特征。
(1) 来源:①盐茶专卖、酒利、商税等; (2) 制度外的税费。 (2)特征:①北宋前期,财权高度集中,但中央拨留部分经费给地方;②北宋中期至南宋, 州对地方税费征收的控制有所松弛; (3) 明代至清代前期,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划分税赋收入; (4) 太平天国运动时期,清廷认可地方自筹经费,财权下移; (5) 清末新政加强对地方财政的监 管,并划分国家税和地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