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贞观)十六年(642 年)诏:氏族之盛,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燕赵右
姓,多失衣冠之绪……名虽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膏梁之胄,不敦匹敌(配偶)之仪。问名惟在
于窃赀,结褵(古时女子出嫁)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媾,多纳货
贿,有如贩鬻。或贬其家门,受屈辱于姻娅;或矜其旧族,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自
今已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各合典礼,知朕意焉。其自今年六月禁卖婚。
(显庆)四年(659 年)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 (范阳)卢浑、 (范
阳)卢辅、清河崔宗伯元孙,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
——摘编自(宋)王溥《唐会要》
(1)根据材料,概括诏书所反映 唐初婚姻现象,并据此分析当时统治者所面临的政治问题。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补充一条唐初为解决上述政治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并说明理由。
(1) 现象:婚姻礼仪沦丧,以婚姻为名多要财物,传统门阀士族壮大。问题:门阀士族壮大,不 利于皇权统治; (2) 编订《氏族志》 、 《姓氏录》等,重新划分士族等级,打击门阀士族,维护皇权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