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董仲舒著《春秋决事比》,以《春秋》的内容为审判之依据。“决事比”又称“比”,是汉代法律的一种
形式,如《汉书·刑法志》提到“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据此可知,“比”相当于( )
参考答案
D
2026_浙江(6月)
2. 董仲舒著《春秋决事比》,以《春秋》的内容为审判之依据。“决事比”又称“比”,是汉代法律的一种
形式,如《汉书·刑法志》提到“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据此可知,“比”相当于( )
D
【答案】D
【解析】
【详解】A.律是国家颁布的基础成文法典,是稳定的根本法律规范,并非判例类司法参照,与“决事比”
性质不同,错误。
B.令是皇帝发布的政令,属于行政法令,不是司法判例,错误。
C.谕是帝王下达的指示诏令,不属于法律判例形式,错误。
D.董仲舒撰写《春秋决事比》,以《春秋》内容作为审判依据,“决事比”又称“比”,是汉代法律的一种
形式,《汉书·刑法志》记载仅死罪类的决事比就有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件,说明司法判例可作为审判同类
案件的依据,正确。
故选 D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