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阅读材料,按要求作答。
材料一 “祥刑”语出《尚书·吕刑》,后人多释其为良法、善刑、善用刑。“刑罚为政教之用”,以
德化之,以礼齐之,使人“绝恶远罪”,可谓善治。当德礼不足以约束其恶行时,刑成为最后的惩罚手段。
“刑,凶器也,谓之祥者,有慈良恻怛之意焉”,即儒家所推崇的仁恕精神。从历代判例判牍可见,刑官
对待死刑案件往往要经过“再四推鞫”,反复案验,罪疑从赦,只要情有可原,即开生路。祥刑之道的根
本在于中道用刑,是对中正、不偏不倚的追求。
——摘编自吕丽《祥刑:传统中国的良法善刑》
材料二 汉初,谋臣建议高祖以亡秦为鉴,慎用刑罚。惠帝、高后时,“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
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武帝时期,董仲舒认为立法时应该“先德而后刑”“任德教而不任刑”,
提出“春秋之听狱,必本其事而原其志”。自此,“春秋决狱”作为国家定罪量刑的依据,将儒家伦理道德
运用到审判中。宣帝时规定,“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
——摘编自王宏治、郭成伟《中华文化通志·法学志》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祥刑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祥刑对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历史意义。
(1) 特点:德主刑辅,以道德教化为核心,刑罚仅为辅助惩戒手段;仁恕审慎,秉持儒家恻隐之 心,重案反复核验,罪疑从赦,慎用刑罚;礼法融合,将儒家伦理道德纳入司法审判;人文恤刑,对老弱 等特殊群体予以刑罚减免; (2) 意义:缓和矛盾,轻刑慎罚缓和社会对抗,巩固统治秩序;司法进步,减少冤假错案,推动古代司法 文明化;制度固化,将儒家伦理制度化,确立“礼法合治”模式;文化传承,塑造慎刑恤民的传统,影响后世 法律文化;保障发展,稳定社会环境,促进经济与人口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