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关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
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
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新当选议员的宣誓仪
式上,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时擅自篡改誓词或在誓词中增加其他内容,蓄意
宣扬“港独”主张,个别侯任议员的闹剧引发其宣誓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应该重
新安排宣誓的争议,并由此影响立法会的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2016年11月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
释》 ,就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作如下解释:宣誓是该条所列公
职人员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
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
监誓人面前进行。
结合材料, 说明为什么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
出解释以及这一解释的重要意义。
参考答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基本法的权力。意义: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根本利益,遏制“港独”;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尊严;维护“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