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近年来,餐饮油烟、异味扰民问题引起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法》条款在执行中暴露了准入环节监
管不足的问题,部分商户在居民住宅楼选址并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发现违反选址禁令。这既造成商户投资
损失,又引发居民维权纠纷。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餐饮油烟等“家门口”的生态环境治理需要作为民生关切重点,纳入生态环境法典
统筹完善。
阶段 相关修改与完善
1.将“公众参与”
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
以规定。
2.保留《大气污
染防治法》对餐饮服务
业油烟、污染物排放、
露天烧烤等问题的
“三禁止”核心条
一审稿 款。
▶ 新增政府规划
引导:要求地方政府加
强餐饮服务业布局引
导。
▶ 新增登记注册
环节提示:在商户办理
营业执照时,提示选址
禁止性要求。
增加油烟产生单
位和居民协商以及采
二审稿
取有关预防、补救措施
的规定。
第六条生态环境
保护坚持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公众参与
的原则。
第二百五十条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加强餐饮服务业布局
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
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
会议审议通过
示选址禁止性要
求,……
第一千零七十八
条国家鼓励排放油
烟、异味的单位和公共
场所管理者等与受侵
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
协商……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分析上述条例的完善将如何提高居民“家门口”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1) 全国人大坚持科学立法,回应民生关切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律规范,为"家门口"的环境治理提供 明确法律依据,实现治理有法可依; (2) 明确政府治理职责,推动政府在餐饮规划布局、市场准入环节提前履行引导监管职能,从源头防范违规 选址问题,既减少商户不必要的投资损失,也从根源减少扰民纠纷; (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公众参与的治理原则,鼓励排污主体和居民协商化解矛盾,推动环境治理共建 共治共享,保障居民合法环境权益,提升矛盾化解效率; (4) 推动基层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规范政府、经营主体各方行为,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整体 提升"家门口"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