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大学毕业后,与三位同学均以股东身份各出资 10 万元,…——2025 高考政治第 11 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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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汪某大学毕业后,与三位同学均以股东身份各出资 10 万元,设立主营人工智能产品服务的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成立后发展势头迅猛,获利颇丰。竞争对手甲企业在网络上散布不实消息,对公司恶意诋毁,致

使公司商业信誉受损而负债 20 万元,汪某深受打击,情绪低落。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汪某及三位同学创业选择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法人组织
B. 在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汪某及三位同学各自 的出资额
C. 汪某有权基于商业信誉受损获得甲企业精神损害赔偿
D. 汪某及三位同学以自己的财产对 20 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Answer key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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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解析 · 逐步详解

【答案】B

【解析】

【详解】B:汪某等人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

需要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占资额,机构等事项),B 正确。

A:汪某与同学创业选择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营利法人,A 排除。

C: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公民精神痛苦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材料中未涉及甲企业对汪某人格权

的侵犯,C 排除。

D:汪某等人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是以自己的财产对 20 万元债务承

担责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 排除。

故本题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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