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2025 年 3 月 2 日,小丁在某平台看到“山顶民宿五一特惠房每晚 298 元”的宣传广告,于是成功下单一
间。4 月 28 日,被告知“五一”期间该房型上调至每晚 598 元,小丁遂与民宿交涉,得到回复“298 元是
系统错误,入住以现价为准”。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民宿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②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不得变更
③小丁有权要求民宿继续履行 ④小丁与民宿交涉的记录可作为维权证据
Answer key
D
2025_海南
16. 2025 年 3 月 2 日,小丁在某平台看到“山顶民宿五一特惠房每晚 298 元”的宣传广告,于是成功下单一
间。4 月 28 日,被告知“五一”期间该房型上调至每晚 598 元,小丁遂与民宿交涉,得到回复“298 元是
系统错误,入住以现价为准”。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民宿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②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不得变更
③小丁有权要求民宿继续履行 ④小丁与民宿交涉的记录可作为维权证据
D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商业广告和宣传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但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的,构
成要约。本案中民宿广告明确标注“五一特惠房每晚 298 元”,内容具体确定,消费者下单(作出承诺)
后合同即成立,该广告符合要约的法定条件,不属于要约邀请,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合同订立后并非绝对不得变更,双方协商
一致即可合法变更;法律禁止的是单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该选项表述过于绝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③:小丁成功下单,双方的住宿服务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民宿单方以“系统错误”为由涨价,属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
任,因此小丁有权要求民宿按 298 元/晚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正确。
④:小丁与民宿的交涉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能够证明合同履
行、民宿违约的相关案件事实,依法可以作为维权证据,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