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宋朝在州府设通判,重要州府设两名,民户少的州可以不置,但若武官任知州,则必置。通判有自己专属的衙门通判厅,与知州(府)共议政务、同署文书,“有军旅之事,则专任钱粮之责”。据此可知,设置通判的主要目的是( )
参考答案
A
2022_全国乙卷
3. 宋朝在州府设通判,重要州府设两名,民户少的州可以不置,但若武官任知州,则必置。通判有自己专属的衙门通判厅,与知州(府)共议政务、同署文书,“有军旅之事,则专任钱粮之责”。据此可知,设置通判的主要目的是( )
A
【答案】A
【解析】
【详解】题干信息重点阐释了通判的建制员额、职责权限,通判的设置起到了协理政事、审核把关、权力监督及制衡等作用,有助于行政程序规范化和流程化、弥补知州(知府)不足之处、避免出现重大失误以及防止权力的滥用、误用,因此设置通判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地方行政,A 项正确;“干政”是指干预朝政(中央权力),题干信息说的是地方,此外任知州的一般是文官,武官担任较少,说通判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武人,显得多此一举,B排除;通判一般都是文官,且相互制约,不能提升军事能力,排除C项﹔通判与知州一起行使州府权力,州府总体权力未变,只是分散了,削弱的不是州府,而是知州,排除D 项。故选A 项。
【点睛】本题围绕宋代官职“通判”的概念展开,通过对通判的建制员额、职责权限等进行阐述,从规范地方行政的角度考查通判设置的目的,学生只有深入理解“通判”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通判协政理事,任责督察),方能准确作答。本题可尝试从“副手”、“参谋”、“审核员”“监督员”等身份理解通判。(改编自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2022年高考历史全国卷试题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