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在州府设通判,重要州府设两名,民户少的州可以不置,但若…——2022 高考历史第 3 题答案解析

2022_全国乙卷

2022 全国 第 3 题 单选题 区分题
2022_全国乙卷

3. 宋朝在州府设通判,重要州府设两名,民户少的州可以不置,但若武官任知州,则必置。通判有自己专属的衙门通判厅,与知州(府)共议政务、同署文书,“有军旅之事,则专任钱粮之责”。据此可知,设置通判的主要目的是( )

A. 规范地方行政
B. 防止武人干政
C. 提升军事能力
D. 削弱州府权力
参考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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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

【详解】题干信息重点阐释了通判的建制员额、职责权限,通判的设置起到了协理政事、审核把关、权力监督及制衡等作用,有助于行政程序规范化和流程化、弥补知州(知府)不足之处、避免出现重大失误以及防止权力的滥用、误用,因此设置通判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地方行政,A 项正确;“干政”是指干预朝政(中央权力),题干信息说的是地方,此外任知州的一般是文官,武官担任较少,说通判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武人,显得多此一举,B排除;通判一般都是文官,且相互制约,不能提升军事能力,排除C项﹔通判与知州一起行使州府权力,州府总体权力未变,只是分散了,削弱的不是州府,而是知州,排除D 项。故选A 项。

【点睛】本题围绕宋代官职“通判”的概念展开,通过对通判的建制员额、职责权限等进行阐述,从规范地方行政的角度考查通判设置的目的,学生只有深入理解“通判”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通判协政理事,任责督察),方能准确作答。本题可尝试从“副手”、“参谋”、“审核员”“监督员”等身份理解通判。(改编自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2022年高考历史全国卷试题评析)

✅ 来源:2022年 · 全国 · 2022_全国乙卷 · 第 3 题 · 本题已通过全部自动发布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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